12月8日,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假冒商標案件。
2021年5月,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在漢中市漢臺區(qū)某民房用普通白酒灌裝成各種名酒后在漢中城區(qū)一些煙酒專賣店進行推銷,部分假冒酒銷往甘肅、西安等地。案件破獲后警方查明兩名被告共銷售假冒白酒3.6萬元,查扣假冒白酒價值22.2萬元。
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檢察院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二名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李某為非法牟取經(jīng)濟利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以灌裝生產(chǎn)、包裝好的假冒品牌白酒予以銷售,情節(jié)特別嚴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來源:陜西廣電融媒體集團·起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