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延期的108國道洋縣過境公路改建工程,近日被知情群眾爆料在招投標階段存在違規(guī)操縱、排擠打壓競爭對手、圍標(陪標)、串通投標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受到媒體質疑。
時隔多日,與該項目工程息息相關,或負有監(jiān)管職責的洋縣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此似乎無動于衷,麻木不仁,并不打算調查解決問題,正面回應網友及媒體輿論關切。
據悉,2021年3月10日,108國道洋縣過境公路改建工程(K11+347-K16+863段)施工招標公告發(fā)布。公告顯示,全長 16.86公里的項目工程,總投資59764萬元。分期分段實施,本次招標范圍段施工路線全長約 5.516km,投資約 22000萬元。招標人為洋縣交通運輸局。招標代理機構為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華春公司”)。
華春公司對外宣傳資料顯示,其公司2018年成為中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一流的上市集團公司,經營資質涵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所有專業(yè)并全部達到最高等級。
知情人反映,該項目工程聽起來是知名公司代理招標,實際上由個人操作。2020年12月7日,甲方華春公司與乙方王梓權簽訂《合作協議》,乙方代表甲方承接108國道洋縣過境公路改建工程造價咨詢及招標代理業(yè)務。王梓權生于1994年,漢中人。
漢中市住建局資深專家認為,直接發(fā)包給個人,而且招標單位又作為甲方,這種情況肯定是違規(guī)的。企業(yè)家王先生認為,個人掛靠招標代理機構承接業(yè)務,這是不允許的,因為個人沒有承擔相關責任的能力,還會產生暗箱操作,滋生腐敗。
該項目工程于2021年4月21日在西安開標,起初中標人為陜西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之后陜西路橋棄標,中標人變更為江西景泰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對于中標人“蹊蹺”變更的原因,知情人分析認為,由后者江西景泰與華春公司招標代理王梓權違規(guī)操作、私相授受、排擠競爭對手所導致。并提供招標期間多份王梓權和江西景泰相關部門負責人張某的私信聊天截圖,加以佐證。
知情人認為,聊天內容足以證明,該項目工程招投標階段存在違規(guī)操縱、圍標(陪標)、串通投標、行賄謀標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手段卑鄙,打壓同行,戕害公平。
我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身價二億多元的大項目,事關民生福祉的公共交通工程,理應在項目規(guī)劃、立項、招投標、施工、驗收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遵紀守法、循規(guī)蹈矩、保質保量、一絲不茍。企業(yè)或個人、團體營商興業(yè),投資逐利,從所勞中“分一杯羹”,若公平競爭,守法辦事,無可厚非;但若劍走偏鋒,打擦邊球,違規(guī)違法攫利,破壞市場公平,影響工程工期及質量,不利和諧穩(wěn)定,則得不償失,后果自負。
據知情人透露,江西景泰公司獲得該項目施工資格“來路不正”;洋縣新上任的交通局長陳某對項目前期運作了解有限,對群眾投訴、媒體質疑的有關問題性質認識不足,未引起高度重視,缺乏政府主管部門及領導面對群眾投訴問題、化解矛盾的勇氣和擔當。
來源:漢中網視界微信公眾號